長久以來放生這活動帶來多少放生物種的無辜死亡與影響生態,讓人心痛、憤怒、無奈。現在終於得到某些政府正視,去處理放生的技術性問題。立法通過漁業部門生態部門等去檢驗放生物種的健康狀況、其在放生點的存活能力、生態環境合適性、有否對原有物種的影響性等,這的確是好事。
但終究在於放生的意義。
值得思索的重點是天地萬物自有其特性與完整的生態循環。獅子吃掉小牛是否不仁?是否殘忍?是否殺生?是否罪孽?如果不是,那從獅子口中救回小牛,那會否構成積德?
獅子的牙齒利爪不就是天生就是讓牠有捕擸其他草原上動物的能力以維持其生命,而小牛的牙齒與胃不是天生就是吃草?萬物皆有其特性,都是參與平衡生態的一份子。
如此的話,換上是雜食性的人類是否吃肉就是缺德?那不吃肉又能否積德?
重點是停止殘暴不仁對待動物界、嚴重浪費大自然資源、過度殺戮並浪費食物和破壞生態,停止人類對地球所有生物(包括人類互相傷害的)這些最缺德的行為。
還有,小牛被獅子吃掉大半身驅,其他捕擸能力較弱的動物與爬蟲分得餘下的,這也是牠們天性,也就是物盡其份且不斷的循環的大自然。
遠久以來源始於宗教上的大德的放生活動,有其教導意義,是啟動人的美善,愛惜所有生命,包括自己。後來慢慢地被後世所扭曲,讓這活動成為自己內心求贖罪、求積德、求未來物質上的順境、自身平安的私利與心靈安慰。
真正需要放生的是什麼?
放生,應該是那扭曲約制而産生愚昧互相傷害的心靈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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