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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願

//一個人怎樣才算是活著?是會呼吸、有心跳就算活著嗎?//


文中的三個角色:醫生、病人、家人


病人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是放棄急救,但家人在緊急情況下要脅醫生要搶救病人,不然作出提告。


不確定家人是否真的能告醫生,縱使是有病人的放棄急救同意書。說開了,也是不想麻煩或弄上社會新聞,被公審。在社會規則與關顧病人需要之間,應該是怎樣取捨?病人意願的先後序被排在最後?


家人是覺得他的決定才是對病人最好,這個「最好」是包含了多少世俗眼光的避免內疚、盡孝義、不捨、害怕失去,又包含了多少對病人的尊重,病人意願的先後序又一次被排在很後。


我們害怕死亡,但有認真想過怎樣才算是活著,然後不再害怕?我們常常覺得自己很愛對方,如果連對方的意願也不能尊重,原來這種愛還不及自己的認為、自己的界定、自己的原則為重要而已。


真正的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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